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确保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一.申请条件
经统一考试正式录取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凡符合本规定的各项条件者,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二.授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国法,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品行端正;
2.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通过由我校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且成绩在75分(含)以上,或通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或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者;
3.必修课程全部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学位课程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
4.毕业论文成绩达良好以上(含良好,良好成绩为80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言论或行为,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3.在学期间,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4.在校期间受处分后未撤销处分者;
5.未达到本办法所规定的其它获得学位必要条件者。
四.工作机构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在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和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下列机构协同办理:
1.教务处
主要职责:审查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统一制作学士学位证书。
2.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主要职责:根据授予条件,对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申请逐一进行评议,着重把好业务关,认真审核申请者掌握专业主要课程以及完成教学实验、毕业论文(或毕业考试)的情况。
3.远程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主要职责:初步审查申请者名单及有关材料,并负责向有关院系学位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者名单和有关资料;负责统一制作《学士学位申请报表》。
五.工作程序
学士学位的申请、审批、颁证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毕业生本人申请
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学习平台提出书面申请。
2.远程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审核
远程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根据本规定授予条件,对申请者在学习期间的学业情况、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逐一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向远程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
3.远程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呈报的申请者名单和资料进行复查,经核实确认后编制具有申请资格者名单。
4.远程教育学院向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并申报学士学位名单和有关资料,经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将初步确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及相关资料报教务处审核。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
远程教育学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有关工作情况,校教务处将相关资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评审投票,最终确定获得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6.远程教育学院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向决定授予学士学位者颁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六.附则
1.我校每年三月、九月受理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2.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未达到授予条件者,一律不予补授。
3.受理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仅以一次为限,未通过者,不允许再次申请。
4.每年一月、七月前向决定授予学士学位者颁发学位证书。
5.此办法从2004年秋季新生开始施行。
备注:
1.“授予条件”第2条中的“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者”适用于远程所有学生(包括2004秋季以前的学生)。
2.对200209批次、200303批次、200309批次、200403批次商务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执行“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通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的规定。
3.对200209批次、200303批次、200309批次、200403批次学生取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学院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