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统考的意义和重要性 1. 什么是“统考”?
答:“统考”是指教育部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实施的全国统一考试,即对我国网络高等学历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的全国统一测试(以下简称“统考”)。
2. 为什么要进行统考?
答:自1999年在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以来,我国网络教育呈蓬勃发展的趋势,试点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顺利,取得了可喜的经验和成果,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教育的规范管理,提高网络教育的社会声誉,确保网络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经教育部研究决定对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实行统考。
3. 统考的依据是什么?
答:统考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和网考委的相关文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厅[2004]2号);(2)《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3)《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网考委[2005]1号);(4)《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网考委[2005]2号)。
4. 统考要达到什么要求?
答:统考的要求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的要求相一致。根据现代远程教育的特点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针对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统考重在检验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水平及应用能力。
二. 关于统考组织机构 5. 统考工作由谁来组织实施?网考委的职责是什么?
答:网考委是“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的简称,是教育部组织成立的负责对统考工作具体组织落实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网考委对统考工作进行决策、指导、咨询、研究和组织与实施。网考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统考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审定考试大纲、制定考务标准、组织与管理命题和阅卷等工作,并进行有关统考的研究工作等。
6. 网考办的职责是什么?
答:网考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网考办”)。网考办作为网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执行网考委的决定,主要负责组织落实统考的有关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制定考试大纲、命制试题、建设题库,考试组织过程的监督,信息发布,财务管理,组织研发与管理考试信息系统,进行有关统考的研究及对考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网考委和教育部汇报有关统考工作的实施情况。
7. 全国设立哪些考区?
答:网考委在全国设立八个考区,包括北京、沈阳、上海、杭州、武汉、成都、西安和广州等八个考区,每个考区设有一个考区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区办”)。北京考区办分管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区;沈阳考区办分管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等地区;上海考区办分管上海市;杭州考区办分管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等地区;武汉考区办分管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等地区;成都考区办分管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等地区;西安考区办分管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区;广州考区办分管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港澳台等地区的统考阅卷及相关工作。
8. 考区办公室的职责是什么?
答:考区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阅卷及相关工作。包括组织阅卷、登录成绩,考场违纪、作弊的登录,无效、雷同等违纪试卷的认定,以及成绩复核等。
9. 统考考务工作由谁负责?
答:统考考务工作在网考委的领导下,主要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教学支持服务体系”,即奥鹏远程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奥鹏中心”)承担。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对考务工作负有领导和协调责任。
三. 关于统考对象 10. 哪些学生需要参加统考?
答:教育部批准的试点高校和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中自2004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入学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含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应参加试点高校网络教育统考。对2004年3月1日以前入学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只进行抽测,试点初期不进行统考。怎么抽测待定。对高中起点专科和研究生教育层次的学生暂不进行统考。
11. 统考可以替代入学考试吗?
答:统考是对在读的部分学生进行的考试,即是对经入学考试已录取的学生进行的基础课考试,所以统考不能替代入学考试,入学考试也不能替代统考。
四. 关于统考课程及考试科目 12.统考课程包括哪些?
答:包括《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四门课程。统考科目按不同学历起点和专业类别确定。
13.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有哪些?
答: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如下:
专业分类请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
14.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有哪些?
答: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如下:
专业分类请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
五. 关于免考条件 15. 免考的条件包括哪些方面?可以免考哪些课程?
答:统考文件规定(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的学生,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2) 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一级A、或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其他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得者目前不能免考该课程;(3)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4)在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5) 除英语专业考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参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的附件: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可免考“大学英语”。
16.如何理解统考免考条件中“除英语专业学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答:(1)这里的“英语专业”是指学生现在就读的专业。(2)“少数民族学生”,其民族身份和居住地区的确认以本人身份证上的记载为准。
17.如何理解统考免考条件中“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答:(1)这里的“计算机类专业”指的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专业,是指学生目前就读的专业。(2)经教育部批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证书都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18. 如何理解“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
答:“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是指按学生本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计算起点,在所就读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新生实际入学注册日期为终点进行计算的年龄。
19.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已改革,统考中《大学英语》课程的免考条件是否有改变?
答:目前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进行了改革,出台了有关新的计分体制和成绩报告方式,据此,网考委对统考文件中涉及有关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的一些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定是:(1)已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统考免考继续有效;(2)2006年1月1日前参加改革后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其成绩达到420分者可免考“大学英语”统考课程;(3)参加2006年1月1日后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其成绩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
20. 统考免考条件中对相关免考证书有无时间和有效期规定?
答:(1)统考报名时持有免考条件中规定的本科以上毕业证书或英语类证书、计算机类证书者均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免考统考全部科目或相应科目。(2)相关免考证书的时效以证书本身的有效期为准。
21. 统考免考申请表由谁制作?如何办理免考手续?
答:(1)统考免考申请表由网考办统一制作,各网络教育学院或校外学习中心从网上自行下载。(2)办理免考的程序是:①学生持免考证明原件到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申请免考;②校外学习中心对学生的免考证明原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填写“免考申请表”;③校外学习中心向网络教育学院报送学生的免考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注:不是复印件)和“免考汇总表”,网络教育学院对免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④网络教育学院将本院“免考汇总表”统一报送网考办备案。
22. 免考学生名单何时报送备案?以什么方式、报送哪些数据?
答:免考学生名单由网络教育学院在每次统考报名时同时办理。报送方式采用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数据除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外,主要是“免考原因及免考代码”,以网考办设计的“免考汇总表”上的要求为准。
六. 关于统考内容 23. 各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及要求?
答:各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以网考委颁发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为依据。命题将结合现代远程教育和培养目标的特点,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也要考核学生应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4.《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操作系统部分考哪个版本?
答:Win2000。
七. 关于统考用书 25.统考课程是否采用统一教材?
答:统考不指定统一教材,但采用统一的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6.统考考试内容会超出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吗?
答:统考考试内容会严格控制在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内。
27.如何购买统考用书?
答:根据目前考试规模,统考用书暂定在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系统内发行,不向社会销售。学生可以通过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登记购买。网络教育学院统计其校外学习中心所需的考试用书数量后,联系出版社统一订购。出版社按照其要求将书发到网络教育学院或其校外学习中心。
28.统考用书是谁编写的?由哪里出版?
答:统考用书由网考办组织专家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编写、指定出版社出版。其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大学英语》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大学语文》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高等数学》由科学出版社出版。
八. 关于统考报名及考试 29.统考试点初期学生采用什么方式报名?
答:(1)学生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所在学习中心报名。学生可在网考办公布的考点名录中选择考点。试点高校对本校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后,将报考名单与科次等信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报名管理系统统一报至网考办。(2)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负责办理本院学生的集体报名手续。(3)集体报名通过统考报名管理系统和书面文档两种方式进行。
30.统考报名后,考生是否可以修改报考科目等信息?
答:在统考报名截止日前,考生可以到所在学习中心或所属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修改报名及所考科目等信息(具体以各网络教育学院的规定为准)。在统考报名截止日后,考生报考信息不能再修改,也不能退取考试费。
31. 考试不通过,下次还能考吗?
答: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以多次参加统考, 每次参考门次由学生自己选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将应考课程全部考试合格,毕业时方可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
32.参加统考时考生需携带什么证件?
答:考生需持有效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3.统考有效身份证件指哪些?
答:统考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和“军人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兵证)。要求考生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与考场出示的证件必须一致。
34.统考准考证如何打印和领取?
答:试点初期统考准考证由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或所属学习中心(由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统考报名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并在规定时间内发给考生本人。考生可通过统考网站查询本人《准考证》。
35.统考考试方式如何?
答:统考考试方式一般以常规笔试形式或机考(网考)形式。九. 关于统考成绩
36. 统考考试成绩如何记录?
答:统考试点期间,统考课程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网考委确定,考试结果由网考办公布。
37. 统考考试成绩有何作用?
答:对2004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入学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所有统考科目成绩合格将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
38. 统考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吗?
答:统考成绩是否记入学籍档案由所属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确定。
39. 考生考籍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网考办为每个考生建立统考考籍电子档案。统考考籍档案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统考成绩及违纪作弊记录等。
40. 统考考试合格有证书吗?
答:由于网考办已经为考生建立统考考籍档案,因此不再发放统考考试合格证书。
41. 统考成绩由谁发布?何时发布?
答:(1)统考考试成绩由网考办发布。(2)统考考试成绩一般于考试结束1个月后发布。
42. 考生如何查询统考成绩?
答: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远程教育网及所就读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或学习中心)查询统考成绩。
43.《大学英语》听力考试分数占卷面成绩的比例是多少?
答:(1)《大学英语(A)》听力考(30分钟)分数占卷面成绩的30%;(2)《大学英语(B)》听力考(20分钟)分数占卷面成绩的20%;(3)《大学英语(C)》听力考(20分钟)分数占卷面成绩的15%。
44.《大学英语(A)》口试怎么进行?
答:经教育部批准,现阶段《大学英语(A)》暂不进行口试。
45. 考生是否可以申请复核统考科目成绩?需履行怎样的手续?
答:在网考办公布统考成绩后30天内,考生可向所在的考区办提出复核成绩申请,并往指定帐户汇入成绩复核费(10元/科次)。
十. 关于统考违纪违规处理 46. 对统考考生违纪违规情况如何处理及处罚?
答: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停考1-3年的处理。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取消统考资格。考生违纪违规的具体情况将按照《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理。考生违纪或作弊情况由网考办向有关单位通报。考生应认真遵守有关考试的规定和考试纪律,真实地发挥自己的最好水平。
47. 如何认定考试违纪?
答:根据《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48. 如何认定考试作弊?
答:根据《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未经允许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49. 统考考试违纪或作弊由谁认定,由谁做出处理决定?
|答:考生在统考考试中,出现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由考点做出认定并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再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中心上报网考办,由网考办做出处理决定。阅卷过程中发现的雷同试卷及其它违纪作弊行为,由考区办认定,报网考办做出处理决定。
50. 在统考成绩公布后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如何处理?
答: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一经查实,统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