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办法

远程教育学院 2013-01-08 点击数:  选择字号: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远程教育学生成才与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学生锐意进取、争先创优、全面发展、奋发成才,结合我校远程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学历教育毕业生。

第三条 评优活动根据毕业届次每年进行两次,具体时间按学院下发通知执行。

                 第二章 评优比例、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各远程学习中心按照毕业届次中毕业生总数的5%进行优秀毕业生评优;按照毕业届次中担任学生干部的毕业生总数的10%进行优秀学生干部评优。

  第五条 评优人选必须具备如下各项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工作积极,成绩显著;

  (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参评优秀毕业生另须以下条件:高中起点专科学生必修课成绩平均须达到75分以上;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必修课成绩平均须达到75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五)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另须以下条件:

      1在远程学习中心各种学生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

      2积极协助所在远程学习中心做好学生管理、建立学习兴趣小组或积极组织学生活动;

      3热心参加所在远程学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4认真按照学院各项要求进行学期报到、注册、网上课堂登陆、日常网上学习等;

      5学习成绩总平均要达到70分以上。

     第六条 对远程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在工作岗位上运用所学知识取得突出业绩者,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或违法行为者;

(二)受学院或远程学习中心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三)考试作弊者;

(四)在评优过程中弄虚作假、争名夺利、诬告损人者;

  (五)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在评优过程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第八条 学生评优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如下程序进行评选:

  (一)学生自荐。认为自己已经达到评优资格的学生,自行撰写评优自撰,重点介绍自己的远程学习感受及对学院发展的建议,并附上学习成绩。字数应为500字左右;

(二)远程学习中心在规定期限内对参评人进行民主评定;

  (三)远程学习中心确定拟报名单及材料,有分院的由分院做进一步复核,并对候选人材料加盖确认公章;

   (四)远程教育学院审查。学院对远程学习中心上报的评优结果进行审查,并在有关上报材料和表格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存档;制作荣誉证书;

   (五)表彰总结。学院印发文件,对优秀学生予以表彰。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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