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2011年7月修订)

远程教育学院 2013-01-08 点击数:  选择字号: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成人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远程教育成人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经学校统一考试正式录取和注册的远程教育高中起点本科生、专科起点本科生,凡符合本规定的各项条件者,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成人本科学士学位。

第二条  远程教育成人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德、智、体全面发展,无严重违纪现象;

(二)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学校要求的各项实践教学环节并达到相关要求,取得毕业证书;

(三)必修课程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且学位课程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或80分以上(含80分);

  (五)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基础课(大学英语B)统一考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六)英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等级证书;或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或参加全国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基础课(大学英语A)统一考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或参加学校成人教育英语考试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未取得学校规定应该取得的学分或未完成学校要求完成的其它学习环节,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

(二)在学期间,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三)在学期间,受处分后未撤销处分者;

(四)未达到本办法所规定的其它获得学位必要条件者。

第四条  工作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和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下列机构协同办理:

(一)教务处

主要职责:审查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统一制作学士学位证书。

(二)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主要职责:根据授予条件,对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申请逐一进行评议,着重把好业务关,认真审核申请者掌握专业主要课程以及完成教学实验、毕业论文(或毕业考试)的情况。

(三)远程教育学院

主要职责:初步审查申请者名单及有关材料,并负责向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者名单和相关资料。

第五条  工作程序

我校远程教育学士学位的申请、审批、颁证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生本人申请

取得毕业资格,并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向远程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远程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具有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初审,将初审名单报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复审;

(三)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复审后,将复审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

(四)教务处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通过后,学校授予远程教育学生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本办法自20119月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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