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制后管理办法

远程教育学院 2013-01-08 点击数:  选择字号: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开展以继续教育为主的现代远程教育,满足广大在职学员在弹性学制结束后继续学习的愿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制后学历生是指在我校远程教育规定的弹性学制结束后仍未完成全部学业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学历生。

第三条              学制后学历生在学历教育规定的弹性学制结束后时获得56学分(含)以上的,可自愿申请选择我校远程教育非学历培训相关课程进行学习。

第四条             拟在我校远程教育非学历培训继续进行所学专业相关课程学习的学制后学历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学习时限最长为1学年。

第五条             学制后学历生于规定时间内在我校远程教育非学历培训中完成所学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学院可对学生所获得的课程学分在相应的学历教育课程中进行学分互认,满足“80+4”学分和相关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办理毕业手续。

第六条              此管理办法仅适用于高起专、专升本层次学制后学历生的毕业需求,学位申请不予受理。

第二章 学制后学历生的学习管理

第七条  学制后学历生在我校远程教育非学历培训中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在用于其学历教育相同课程学分互认时1学年内有效(自学制后学历生提出申请时算起)。

1学历教育弹性学制结束后,拟继续学习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在其学历教育弹性学制最后一学期的成绩公布后2周内主动向所在远程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2. 申请获准后,学制后学历生按照我校远程教育非学历培训相关要求进行选课、交纳学费,培训课程的学费标准按照所在学习中心学分收费标准收取。每学期学生选课门数最多为8(含毕业论文/实践报告写作)

3.学制后学历生选课后,按照学院整体教学时间安排进行学习。

4.学制后学历生参加非学历课程培训,将获得新的学号。

第三章 学制后学历生学分互认申请程序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成绩公布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学制后学历生须在成绩公布后的2周内到中心提出书面毕业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学生到所在远程学习中心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制后学历生学分互认申请表》;同时提交毕业申请;

2.远程学习中心初审后将申请表原件邮寄至学院;

3.学院审核后通过远程教育管理平台进行学分互认操作;

4学院将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通知到各地远程学习中心;学生可通过学习平台进行查询,同时到所在中心办理毕业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学制后学历生学习管理的其它办法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制后学历生在申请学习时限结束时未满足毕业条件者,对其在非学历培训中所学课程学院提供成绩证明。对于学生学历教育中的学习情况可根据学生获得学分情况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写实性证明材料。

     本办法解释权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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