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8 点击数: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到:
第1条 为保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正常考试管理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组织的各种类别的考试。 第3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试工作人员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对于服从监考、巡视人员管理、及时改正错误的初犯者,考试成绩有效。 1.进入考场后,未按规定或监考人员要求就座者; 2.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4. 考试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5. 考试中未经教师同意传递文具初犯者; 6.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7.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8.发卷后仍未关闭收起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但未发送和查看信息者。 第4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作弊行为,取消本次考试科目的成绩,并在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并不给补考机会。同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本科层次的学生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因第3条中任何一种行为经提醒或警告后重犯者; 2.夹带资料、传递字条、偷换试卷者; 3.把试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 4.发卷后仍使用具有文字信息储存功能的电子文具(包括电子词典、电子书、电子记事本等)者; 5.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6.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等考试用纸或在自己桌面上有他人考试用纸者; 7.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8.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9.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者; 10.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1.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2.抄袭; 13.其他经监考、巡视人员认定的考试作弊行为。 第5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替考,认定为严重作弊行为,该门课程记为零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1.持不属于自己的考生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者; 2.所持、所交试卷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3.无论何种原因试卷转至他人手中,不主动向监考人员声明者; 第6条 两次作弊者,则勒令其退学,但不退费。
4.其他经监考、巡视人员认定的考试替考行为。
第7条 凡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者,认定为违纪行为,考试成绩记为零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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